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淇滨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事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事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淇滨区政务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地址:淇滨区东海路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310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街道办事处概况
主要介绍泰山路街道的位置、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淇滨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三)财政收支情况
主要公布上年度全街道财政开支情况。
(四)财政预算安排
主要公布今年全街道财政预算安排。
(五)干部任免情况
主要及时公布街管干部的最新任免情况。
(六)办事指南
主要公布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办事流程。
(七)干部廉洁考核
主要公布上年度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洁考核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将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政务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在办公楼310室设有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务信息;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有效期内的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淇滨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淇滨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泰山路街道办事处310房间 邮政编码:45803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2-3660315 电子信箱:qbqtslb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