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鹤壁市淇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qbq.gov.cn
2.鹤壁市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3356951
传真号码:0392—335695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融大厦20层南侧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qbqlyj@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区政府网站“区直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淇滨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可多选)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