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鹤壁市淇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2—3356711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湘江东路创业创新园孵化楼五楼506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qbqkg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淇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信息。
2.淇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信息。
3.淇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
4.淇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5.淇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鹤壁市淇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qbq.gov.cn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向本机关获取。
(一)提出申请
1.书写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