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25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鹤政〔2023〕21号),明确了全市今后三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属地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淇滨区实际,研究起草《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2023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气比例低于1.5%,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5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全域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淇滨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共有11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
(一)开展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进位行动。一是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到2025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5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二是建立高值热点应对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本辖区高值热点排查整改应对机制并印发实施,明确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查岗制度、考核奖惩等,成立高值热点排查整改应对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值守人员和现场处置人员全部在岗。
(二)实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替代各项激励政策,优化社会新能源充电桩(加氢站)基础设施布局。
(三)开展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力度。
(四)实施工业行业优化升级行动。一是强化超低排放监管。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石灰企业深度治理,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则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按规定处理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涉气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监督帮扶检查,并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二是依法开展扬尘专项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处罚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市场主体;三是强化城乡面源污染执法检查。按照“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全区“零火点”;四是持续开展散煤“清零”专项执法。强化散煤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案件办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散煤生产销售行为,要追查散煤来源,查清销售去向,及时通报相关区域。
(六)实施黑臭水体消除行动。一是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水体黑臭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清水体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排查;二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专项债申报力度,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2023年实现全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七)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一是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丽幸福河湖,实现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二是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实矿山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督导,明确各年度开采计划与修复任务,台账式推进、清单化管理,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生产矿山高质量发展。
(八)实施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
(九)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实施节水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分类开展美丽宜居村、环境示范村、整治达标村建设。
(十)实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一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杜绝问题反复出现。
(十一)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一是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2023年配合省、市完成全区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全区所有乡镇空气站六因子监测全覆盖。2024年配合完成市辖区内道路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二是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开展监控监测大练兵活动,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精准执法”体系。三是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出台细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重点工程、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及时制定完善淇滨区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治理信用、生态保护补偿、环境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方式,用好新媒体平台及社区、学校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