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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淇滨政[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发文机关: 淇滨区
有效性: 有效

淇滨政〔2023〕12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14:58来源:淇滨区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0月31日 

淇滨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淇滨实践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气比例低于1.5%,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5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全域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淇滨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进位行动

1.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明确提升进位阶段目标,逐年实现进位。到202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到2025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5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建立高值热点应对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本辖区高值热点排查整改应对机制并印发实施,明确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查岗制度、考核奖惩等,成立高值热点排查整改应对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值守人员和现场处置人员全部在岗。对辖区内的国家、省、市控站点监测数据进行24小时值守,对值守发现和省市交办的高值热点,第一时间排查重点关注区域,快速锁定污染源,现场处置精准治污,消除高值。(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实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替代各项激励政策,优化社会新能源充电桩(加氢站)基础设施布局。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出台新能源汽车促销措施,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2023年,区机关事务中心抓紧制定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新购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4年,全区更新或新增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市政环卫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区发改委、科工局、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负责落实)

(三)开展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推进在全区党政机关、工商业厂房、农村民房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动完善城镇燃气管网,促进天然气在工业、民生领域的利用,加快工业领域中的气代煤步伐,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区发改委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力度。2025年,辖区鹤壁市焕宝白云岩制品有限公司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上峪乡负责落实)

(四)实施工业行业优化升级行动

6.强化超低排放监管。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鹤壁市焕宝白云岩制品有限公司(石灰企业)深度治理,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则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年底前推进恒源矿业、合友、鑫磊昌等砂石骨料企业完成除尘改造和颗粒物收集处理,产能完成湿式电除尘设施建设。铸造企业产能完成生产环节颗粒物收集处理,塑料制品企业、包装印刷企业、工业涂装企业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建设或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委、科工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7.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按规定处理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进行查处。(区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开展涉气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8.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监督帮扶检查,并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大气污染季节性特征,每年3—5月份重点针对企业厂区扬尘、物料堆场、烟粉尘治理情况开展不低于3次专项执法检查,每年5—9月份重点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不低于5次专项执法检查,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份重点针对污染设施运行和应急减排落实情况等开展不低于6次专项执法检查,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随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争把环境问题、违法行为发现到位,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9.依法开展扬尘专项执法。住建、质监、市政、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处罚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市场主体。持续组织开展对干线路面保洁清扫和道路沿线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露天堆放的各类垃圾、污水坑以及“白色污染”等垃圾杂物清理的专项检查。(区住建局、质监站、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园林绿化中心、环卫服务中心、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0.强化城乡面源污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围绕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清理维护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按照“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城乡露天焚烧监管,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行动,平常时段组织每月不低于2次,夏秋季节和重污染天气期间随时开展巡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全区“零火点”。(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1.持续开展散煤“清零”专项执法。强化散煤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案件办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散煤生产销售行为,要追查散煤来源,查清销售去向,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服务站点、卡口等检查点,将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检查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查清散煤来源和去向,对涉嫌向“禁煤区”内运送散煤的运输车辆和散煤及时进行查扣。加强散煤治理“冬病夏治”,夏季期间每月至少1次以上,对散煤违法销售、储存等开展清查,减少居民户内散煤囤积,为冬季散煤管控打好基础。严查违法违规使用散煤的行为,确保全区散煤动态清零。(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实施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2.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城市建成区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清水体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排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核实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督促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进度,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扩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加快城乡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4年完成现阶段摸底排查任务,2025年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专项债申报力度,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2023年实现全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进一步解决城市排水系统“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七)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4.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丽幸福河湖,实现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谁污染、谁治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针对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整治。2023年,完成全区主要河流及盘石头水库排污口排查,2024年,基本完成全区主要河流及盘石头水库排污口溯源,并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完成全区所有排污口排查,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实矿山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督导,明确各年度开采计划与修复任务,台账式推进、清单化管理,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生产矿山高质量发展。结合《鹤壁市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八)实施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6.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2023年建立南水北调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机制,2024年谋划南水北调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2025年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九)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7.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实施节水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化解地下水环境风险。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新模式,通过采用节水、节能、益生菌等清洁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8.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分类开展美丽宜居村、环境示范村、整治达标村建设。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坚持高质高效推进户厕改造,加强改厕后期管护服务,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到2025年,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新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标准化。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干渠沿线、淇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年两次。(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实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9.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对即将逾期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下达督办或开展警示约谈;对已出现逾期、滞后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加强研究、加大投入,确保完成整改;对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完成后,各牵头整改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回头看”,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0.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制定《淇滨区生态环境分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群众举报核查、部门联合监管、专家+技术帮扶等形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暗管偷排和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矿山生态破坏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一)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1.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2023年配合省、市完成全区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全区所有乡镇空气站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2024年配合完成市辖区内道路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证载明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规范稳定运行。规范企业在总排口、污染治理设施、车间无组织排放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推进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

持续推进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能力提升,强化数据联动分析和综合应用,结合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精准推送异常线索,做好非现场监管技术支持。加强多部门监督协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控、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坚决防范篡改、伪造等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现象,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2.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开展监控监测大练兵活动,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精准执法”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打击涉气涉水超标排污、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3.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细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编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强化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优化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突出专家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环节的重要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出台细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重点工程、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及时制定完善淇滨区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强化目标考核,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治理信用、生态保护补偿、环境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方式,用好新媒体平台及社区、学校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