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长江路街道设下列工作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区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对接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好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区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生健康、医保残联、 红十宇会等部门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区 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餐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区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七)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 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区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接区自然资源、住房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九)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拟定项目建设计划、建立项目清单、提供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绩效券校;开展项目跟踪督促等相关工作;做好项目信息收集、发布和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对接区发展改革、财政、政府办、应急、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 (十)长江路办事处会计核算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向街道人大报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配合街道组织财政收入,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等工作;承办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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