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安委办〔2022〕18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下旬,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前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各施工单位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爬梯、护圈应保持完好;施工升降机应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停层装置,各层联络应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铺板及临边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物料提升机停层平台搭设是否牢固、安全可靠,两边应设置不小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全封闭,且应设置向内侧开启的常闭平台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8m。
(四)脚手架工程搭设使用情况。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设置安全平网;脚手架外侧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网;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做全封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外挂架安全装置、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悬挂机构(锚点)要派专人监护、检查。
(五)基坑工程施工管理情况。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等。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施工工地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尤其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用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作业场所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办公宿舍电器消防管理情况,动火制度落实情况,电焊作业管理情况等。
(七)施工用电安全情况。应当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特别检查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设置,漏电保护器、断路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八)各类防护设施安全情况。应重点对临边洞口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施工围挡等进行检查、检修,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九)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情况。应由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进场人员实名信息录入,全面、真实掌握现场务工人员进退场信息。施工现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派专人值守,要认真核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全面执行测温、登记等措施。施工现场宿舍要控制住宿人数,注意通风,严禁外来人员入住,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区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4月7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建立在建工程项目自查情况整改台账,根据自查情况,区工程质量监测中心要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及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按账销号,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资金、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属地排查(4月8日—4月20日)。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法人责任,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区级抽查(4月8日—4月20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企业及项目,对专项整治部署安排、前期省市排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作风,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指导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险情,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推进缓慢、执法检查走过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警示。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有关单位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隐患排查整治"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隐患到期未整改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不得开工生产。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铁规、铁面、铁腕、铁心、铁痕"五铁"标准,坚持较真碰硬,严格执法处罚,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 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4月21日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