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全称 淇滨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旅游惠民。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及推广活动,推动淇滨文化走出去。

九、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和辖区内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李婧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金融大厦20层南侧
办公时间 8:00-12:00 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0392-3356951
邮政编码 458030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综合管理股、文物管理股

直属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图书馆、鹤壁市淇滨区文化馆、鹤壁市淇滨区金山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淇滨区文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