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关于持续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10:01来源:财政局浏览次数:

淇滨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动落实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资产领域专项整治,纠正资产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财资〔2022〕47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认识,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2〕9号)要求,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解决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资产管理违规行为,全面纠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细落到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形成良性循环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29类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一是资产闲置仍租入同类资产;二是资产出租仍租入同类资产。

(二)违规购置、处置资产。一是未按规定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履行新增资产配置程序或超出批复内容配置资产;二是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提供虚假资产存量信息、使用情况等;三是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四是资产闲置仍新购同类资产;五是超过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六是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七是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等。

(三)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一是出租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是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公开招租;五是出租价格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六是超过租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出租;七是未经批准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八是违规投资期货、股票,购买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衍生品等;九是在国外贷款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十是利用非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十一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四)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一是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二是多收、少收、不收资产收入;三是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四是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

(五)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一是存量资产账实不符;二是新增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三是公共基础设置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或登记在固定资产等其他科目。

(六)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一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二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公共基础设施等。

(七)其他问题。各单位资产管理实践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

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市、区同时布置,同步进行的方式,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至7月,分为自查自纠、逐级复查、追责问责、定期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等阶段。

区直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开展自查自纠

区级行政事业性资产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分为单位自查、财政部门抽查两个步骤。

(1)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7日)。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以上七大类突出问题,结合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和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方面提出的资产管理问题线索,认真组织自查,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进行整改销号。

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报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明细表(表1、表1-1),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说明,并撰写《XX单位国有资产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5月23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资中心邮箱:qbczjgzg@126.com)。

(2)财政部门抽查阶段(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5日)。区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重点核查,协调相关部门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强化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区直部门要依据职责权限对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情节恶劣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

3.定期评估报告行动成效及影响

5月至6月,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每月7日前向区财政局(国资中心)报送上月自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和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等。

4.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在资产领域专项行动完成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于7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工作台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处的各类问题、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五是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是相关意见或建议;七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直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领域专项行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