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11697328443Y/2025-54064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发文机关: 淇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淇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17:38来源:淇滨区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权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现决定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围

2025年3月24日前,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

(二)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监管执法等各类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区司法局征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共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涉及18家实施责任单位的意见及建议,共收到建议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建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建议保留的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

五、清理结果

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现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其中需要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