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政〔2026〕2号 淇滨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鹤政〔202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承接事项清单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鹤政〔2025〕9号)要求,淇滨区人民政府结合所辖乡镇(街道)的发展情况、功能定位、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从《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中科学选取事项,组织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承接事项清单。编制承接事项清单充分征求乡镇(街道)、编制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权责明晰、衔接顺畅。目前,承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执法主体与权限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自2026年4月1日起,全面终止执行《淇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淇滨政〔2023〕7号)赋予4个乡镇的49项行政执法权限,上述行政执法权收回后,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2026年4月1日前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各乡镇继续办理并结案。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自2026年4月1日起,向大河涧乡人民政府、上峪乡人民政府、大赉店镇人民政府、钜桥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黎阳路街道办事处、九州路街道办事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泰山路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下放以下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1):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水利方面的4项;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工作要求
(一)区司法行政、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督导力度,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区委编办要适时更新赋权事项与履职清单的匹配性调整。
(二)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执法事项过渡衔接,通过联合执法、案例指导、专项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业务支撑,制定标准化执法操作指南,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执法质量。
(三)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确保人员、装备、经费、场地同步到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稳定性,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确保所有行政处罚行为均在法定权限和程序框架内规范实施。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淇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淇滨区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docx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