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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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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 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聘请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有关领导、区内企业代表等14人为我区行政服务工作社会监督员,为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社会监督员有对行政服务工作监督、建议、批评权。 二、对行政服务工作有建议、意见的,可以向社会监督员反映。 三、社会监督员要经常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行政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及评价。 四、社会监督员要做到明察暗访、掌握实情,真正起到督促、提高、便民的作用。 五、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沟通,每月与社会监督员电话联系一次,每季度走访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搜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等。 六、行政服务中心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员的批评、建议、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淇滨区行政服务工作社会监督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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