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条件
(1)法律援助对象:1)市的社会孤老残幼、社会帮困户等城镇帮困对象;2)市的农村贫困户、农村五保户等农村扶贫对象;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2)法律援助范围:1)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没有经济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的案件;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3)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5)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6)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7)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2、 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2)市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农村贫困户救济金领取证";(3)案件资料和其它有关需要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法律援助实施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2)接待律师初审;3)“中心”主任审批;4)若同意申请,即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不同意申请,则告之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并向其提供法律咨询;(5)经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同时通知律师承办。
6、 办事时限 (1)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一周内;(2)处理信访件:二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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