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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对象办理求职登记有哪些规定

《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是城镇失业人员状况的证明,是释解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的凭证。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五十九周岁的男性;年满十六周岁至四十九周岁的女性,凡有本市正式城镇居民户口,有劳动能力,要求寻找职业的释解人员均可到街道办事处劳动科进行求职登记申领《求职证》。

  (一)办理《求职证》所需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一寸照片。

  (二)办理《求职证》程序:

  1、申请人持证明材料向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

  2、街道办事处劳动科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后签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求职证》。《求职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及时到街道办事处劳动科办理下年度求职登记,重新核发《求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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