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鹤壁市淇滨区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在委机关查阅。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信息;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3、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示公告;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淇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hbqbq.gov.cn/
2、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委内机构
淇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404)
联系电话(传真):0392-3356965
通讯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湘江路九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楼4楼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qbqwjwbgs@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申请人到区卫健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填写《淇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登记表》、《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承办单位: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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