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以公开推动服务理念转变,建设服务型机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体育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淇滨区教育体育局对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切实增强合力,做好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公开工作的信息化、电子化、互联化、标准化。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含机构介绍、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领域、公共服务、行政权力清单、政策解读等结果公开。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鹤壁市淇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予公开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请。填写《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qbq.gov.cn)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本行政机关。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1363号 鹤壁市淇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6室
邮政编码:458030
3.电子邮件申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qbqwjtj@163.com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本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如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淇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392-3378896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 15:00--18:00 冬季:14:30--17:30
淇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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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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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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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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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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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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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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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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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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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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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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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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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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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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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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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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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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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主办/承办单位: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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